把握互聯網企業服務的核心本質,真正的幫助創業者無門檻完成創業第一步!
時間:2024-12-17 09:53:33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侵權人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近日,祿豐法院積極運用調解方式化解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被告均是生產銷售化肥的公司。原告依法注冊登記“螳豐”注冊商標,經過長時間持續及良好的經營,生產的“螳豐”牌復合肥遠銷國內外,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被告在其生產的復合肥產品外包裝上使用“蝰半”字樣作為標識,原告發現后遂起訴至祿豐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蝰半”字樣及賠償損失。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充分詳細的向被告講解商標權的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其對商標價值的認識和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認識,同時讓被告認識到其侵權行為對企業和消費者的危害。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被告明白自己的行為屬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自己銷售的商品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具有一定的關聯,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被告積極主動與原告協商,表示會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愿意賠償原告損失,且表示會登報向原告道歉。至此,案件圓滿解決。
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是人民法院履行審判職能的重要體現之一。祿豐法院將繼續切實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責任感、使命感,結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加強訴調對接,加大調解力度,努力開創知識產權保護新局面,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法院智慧和力量!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同時客觀上使得大量偽、劣、次產品進入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同類產品造成沖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廣大經營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嚴守法律底線,切實維護好經營環境,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也應選擇品牌授權的商家購買,注意辨別真假,如發現假冒偽劣產品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
電話:--
加我微信,一對一專屬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