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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0-19 10:36:43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商標使用證明材料是什么?使用商標不得實施什么?在商標還沒有被注冊成為商標時,可以標注為TM標記的使用。如果商標已經完成注冊獲得商標使用權之后也需要規范進行使用。那么,你知道商標使用證明材料是什么?使用商標不得實施什么?下面請看小編詳細介紹。
一、商標使用證明材料是什么?
商標使用證明材料包括: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相關的收據或發票、廣告物品、包裝物、產品檢驗報告、商標印制證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商標使用的材料。
二、使用商標不得實施什么?
使用商標不得實施的行為: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使用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如果注冊人擅自將其注冊商標改變使用,即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行為。在注冊商標使用管理過程中,對注冊商標的改變,主要是指在不改變原商標本質特征前提下的改變,經改變后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仍屬于近似商標。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正如注冊商標權利的產生必須通過商標局核準授權一樣,注冊商標權利的轉移也必須通過商標局的批準才能實現。自行轉讓注冊商標不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觸犯了國家商標管理秩序,必須加以禁止。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對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要求商標注冊人限期提供使用證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證明無效的,撤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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