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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4-25 09:25:30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4月21日下午,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公司)控訴常州小米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家居公司)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開庭審理。此案經合議庭評議后,將擇期宣判。
原告小米科技公司2011年4月28日,在便攜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手提電話等商品上核準注冊“小米”商標。該商標之后被認定為馳名商標。2012年3月26日,常州的王某在地板、水泥等商品上申請注冊“小米之家”商標,2013年小米科技公司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審查后認定異議不成立,并于2015年8月7日核準注冊了“小米之家”商標,王某于是授權常州小米家居公司使用該商標。
原告認為被告王某及常州小米家居公司使用該注冊商標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使用該“小米之家”商標。同時,小米科技公司稱自己在銷售手機、筆記本電腦的同時,也銷售智能家居產品,被告常州小米家居公司銷售木地板產品與原告產品具有關聯,因此,原告認為被告將馳名商標“小米”用作企業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請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變更該企業名稱。
辯方律師辯護稱:2012年3月26日,王某注冊“小米之家”商標時,小米手機在全國手機市場的占有率不高、知名度不高,并未構成馳名商標。此外,被告人王某自2005年開始從事地板相關行業,在2012年注冊“小米之家”商標后,也是作為地板水泥相關產品的商標使用,且只注冊這一個商標并使用,不存在惡意搶注行為。而小米科技公司在地板水泥行業沒有產品,在智能家居方面,小米科技公司的智能家居產品也是自2013年左右開始為大眾所知曉。辯方律師認為,小米科技公司所注冊的“小米”商標并非全類保護,保護范圍僅限于小米科技公司所涉及生產銷售的產業范圍,“地板水泥”明顯不屬于這一范圍。
控方律師則認為,2012年3月注冊“小米之家”商標后,王某于2014年8月19日經市監局登記設立“常州小米家居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至2015年期間,在其店鋪網站上設置了“小米之家直營店”的相關鏈接,有誤導別人認為“常州小米家居公司”與小米科技公司存在關系的可能,因此存在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的嫌疑。
據小編了解,“常州小米家居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為“常州米橙家居有限公司”,并處于存續狀態。本案系常州首例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知識產權案件,被告申請注冊“小米之家”商標時,原告權利商標“小米”是否已經達到馳名條件,以及被告注冊使用“常州小米家居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是本案審理的關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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