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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3-04 10:09:49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近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依法維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潔柔紙業)成立于1999年,先后經注冊核準取得“潔柔”、“潔柔C&S”和“Face”商標,上述三項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衛生紙、紙巾等。2021年6月,潔柔紙業發現西安市某日化批發店鋪銷售的紙類產品,在產品包裝上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遂委托公證處前往該店鋪,購買相關產品并對購買過程進行保全證據公證。
潔柔公司認為,某日化批發店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銷售假冒潔柔紙業的假貨,直接侵占了本屬于潔柔紙業的市場,侵權產品質量低劣,損害了潔柔品牌所代表的優質產品形象,上述行為嚴重損害了潔柔紙業的利益,擾亂了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遂訴至灞橋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灞橋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系案涉商標的注冊權人,案涉商標均在有效期內,其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商標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該案中,被告在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潔柔”及“Face”標識。經比對,被告使用的“潔柔”與原告的商標文字、讀音、字形均相同,但沒有“C&S”的部分,構成近似;被告使用的“Face”標識與原告的商標字形及讀音相同,顏色深淺程度不同,構成近似。被告的上述使用行為均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效果,故其使用行為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被告售賣的商品為紙巾,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屬同種類。原告在紙巾等產品上使用其商標,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上述標識,易使消費者誤以為其銷售的商品系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有關,造成消費者的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被告抗辯稱其貨物購自代理商,但未提交合法來源的相關證據,故其仍應對銷售行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于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賠償數額,鑒于雙方均未提交證據證明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被告的違法所得,故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經營時間、經營場所、主觀過錯、合理維權費用等因素,將經濟損失賠償數額酌情確定為2000元。
最終,灞橋法院依照商標法相關規定,依法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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