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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3-04 10:15:07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本文介紹了商標注冊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盲查期、駁回、異議、無效宣告、三年未使用、期限屆滿和商標主體變化等七個問題。了解這些情況有助于避免商標注冊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商標權益。
1、商標注冊的盲查期
所謂的盲查期,是指從遞交申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出來的時間。產生盲查期的原因是因為國內商標申請數量巨大,商標審查的工作人員有限,造成申報的商標數量積壓,不能第一時間公布到商標網供公眾查詢。因此,即使商標跟在先注冊的商標完全不同或者不近似,也不能確定在盲查期內,是否有注冊商標與之構成相同或近似。在目前來看,商標注冊的盲查期約為2個月。
2、商標注冊中的駁回
所謂的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商標被駁回的理由大致可以歸為兩種:一是,違反強制性規定的;二是,與他人在先構成近似的。由于商標審查是主觀性的,各個審查員的主觀判斷不同,就會產生商標注冊中的駁回情形。但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評審科申請復審。
3、商標注冊中的異議
所謂的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初步公告的期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對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予核準該商標注冊。商標注冊成功后,即獲得專有權,一些公眾認為該商標的核準注冊,會影響自身的利益,就會通過提起商標異議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但申請人可以就異議做答辯,請求商標核準商標注冊。
4、商標的無效宣告
所謂無效宣告,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或者公眾對某一已經注冊的商標,在規定的期限內,撤銷注冊商標或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評審科提出撤銷的請求。商標的無效宣告,是在商標注冊成功之后,由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現注冊商標違反了強制性規定,而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或者他人認為注冊商標影響的自身利益,從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評審科提出宣告商標無效的申請。同樣的,商標持有人可以通過無效宣告答辯,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評審科維持商標注冊。
5、注冊商標三年未使用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在三年內沒有使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遞交申請,注銷該商標。注冊商標如果放著不用,一旦有他人想要注冊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就會使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遞交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的申請,在這個時候,注冊商標三年內未在指定的項目內使用商標,就會面臨被撤銷。
6、注冊商標期限屆滿
眾所周知,好多的物品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好多東西都不是可以擁有一輩子的使用權的,就如同是土地那樣,注冊商標同樣也是。在我國,注冊商標的使用年限為十年,可以在商標到期前一年申請續展,如果有突發情況,不能在續展期內續展的,可以延長至注冊商標滿十年后的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續展,否則將失去商標的專有使用權。
7、商標主體的變化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申請人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遞交變更申請,但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這里需要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個轉企即個體戶轉為企業的申請人,個體戶名下的商標,需要辦理轉讓手續。
商標注冊的成功不僅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關注商標的使用、續展和變更等事項。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商標的長期有效性和專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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